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居家办公出意外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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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出现意外,算工伤吗?职工在赶往疫情防控地点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近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一些单位采取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例如居家办公、弹性制办公等,在工伤认定方面也出现了新情况。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认定问题。
窦某生前为某销售公司业务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公司要求窦某居家办公。2021年3月13日,窦某按要求居家办公,在网上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窦某家属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书,认定窦某为工伤。
法官:
综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来看,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居家办公的特殊点在于工作地点与生活场所高度混同。若劳动者是根据单位的要求居家办公,那么其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这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本案中,窦某系根据公司要求居家办公,病发时窦某仍在履行工作职责,所以其所处的“家”的场所应当视为工作场所,同时其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个案例中,彭某生前为某镇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安排负责该镇某片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工作。2020年8月22日,彭某的领导要求其到防疫地点开展工作。彭某在赶往防疫地点途中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认定彭某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彭某家属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彭某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应予认定。
法官:
疫情期间,许多从事一线防控的单位出台了24小时待命的特殊要求。职工在疫情排查防治的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和工作条件有限等原因,其部分工作需要在家中完成,故职工在家时,可视为特殊时期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因此,职工从家里出发赶往疫情防控地点的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基本特征,应视同工伤。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保存好考勤及工作的证据,以此证明是在工作时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居家办公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好了,我们下期小课堂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