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这深刻阐明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和鲜明指向,也凸显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为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基础上鲜明提出,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共同富裕是以所有人的富裕、美好生活为目的,而不是以一部分人或少数人过上富裕生活为目的,其根本价值目标就是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共同富裕,就需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消灭一切主要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而造成的重大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共同富裕不是共同贫穷,而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共同发展、共同享有。如果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坚持共同富裕,就需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解放、发展和保护社会生产力,消除贫困,扫除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他还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资本主义社会在特定阶段,通过一些手段能较为有效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基本特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体现,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出来。
共同富裕是衡量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也不是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关乎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的根本问题。这一方面提醒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共同富裕基本原则,时刻防止背离社会主义大道,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越穷富者越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为我们提供了破除关于社会主义种种错误论调的有力武器。近些年来,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有人说是“资本社会主义”,还有人干脆说是“国家资本主义”等,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一个重要的“确证标准”就是,中国走的是一条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一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的道路。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进程之中。“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奋勇前进,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党不断描绘并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习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尤其是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通过高质量发展,在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唐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