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入职”上热搜,怀孕该不该告诉公司?
2023年02月22日 17:02 来源:四川工会

“隐孕入职”上热搜,怀孕该不该告诉公司?


女职工在入职时是否有义务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怀孕的事实呢?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徐颖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边界的,并不是劳动者的一切情况都需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只有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经历、学历、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健康状况等与岗位职责相密切联系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那么,怀孕是否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形呢?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就生育问题对女职工进行限制,即便是怀孕女职工,也不得对其录用条件进行限制。女职工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内容。因此,即便女职工没有告知甚至是隐瞒怀孕的事实,也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实践中,大部分类似案件未被认定为无效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岗位确实不适合怀孕女职工(如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等),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了岗位的特殊性及不适合怀孕女职工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这一要求不是基于性别歧视等原因,则应聘者应如实告知是否怀孕,如果在此情形下未如实告知,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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